我与企业共成长范文(我与公司共成长10周年)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7月17日设立为“青岛品牌日”。在全国城市中,青岛是首个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设立品牌日的城市。湖北省宜昌市也将“中国品牌日”所在周设立为宜昌城市品牌推广周。

设立“品牌日”“品牌周”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发挥好品牌引领作用,做强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品牌是企业发展战略、科技创新、产品特色、美誉度等整个体系的呈现,品牌战略能够引领企业在各个层面不断升级,从而带动整个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品牌更是一个城市经济特色的旗帜。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岛通过制定重点产品发展规划、名牌产品培育滚动发展计划等措施,实施名牌战略,优先支持、重点扶持,有效扩大了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涌现出一大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青岛品牌现象”引发全国关注。2005年,青岛经济总量跻身全国前十位。近10年来,青岛的成功模式在多个城市反复上演:杭州做响了“互联网品牌”,实现产业与人才“双丰收”;深圳做响了“科创品牌”,赢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称号……正是品牌的做响,成就了城市的进阶。

城市设立“品牌日”,首先有利于唤醒和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改变一些企业“重产品轻品牌”的惯性思维,助力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实现与城市共成长;其次,有利于将企业的“单打独斗”变为“集体作战”,形成区域强势品牌,带来产业链的不断优化和延伸;再次,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热爱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保护自主品牌”的浓厚氛围,提高城市的自信心、向心力和荣誉感,吸引国内外年轻人向城市集聚。

城市以“品牌日”为切入点,还可更好地服务企业,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通过制度、政策、理论、媒体等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推动公共传播与企业传播相互加持,放大传播效应,共同讲好品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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