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入驻第三方园区或经营平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这样做,既能快速办理相关合规经营资质,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还能通过委托方式得到专业财务托管服务。
近日,小康采访了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田永红经理,其自豪地介绍说:“我们从筹建初期就开始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得益于园区的专业咨询服务,90%以上的入驻企业最终选择了托管服务”。
据了解,入驻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的企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筹建新公司,一种是个人筹建公司。两者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围绕税法规定,其处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通过税法我们可以看出,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实际的咨询服务中,我们是这样指导客户的”田经理介绍说:“入驻园区的医疗器械企业大多是冲着‘无需单独设立库房’而来的,实际产生的费用支出并不多,所以我们推荐客户选择一次性扣除的方案”。
据介绍,筹建期间的费用一般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根据筹建方的性质不同,采用的方式如下:
1、公司筹建新公司
方法一:要求收款方开具原公司抬头的发票报销。
方法二:新公司筹建完成后,要求收款方补开新公司抬头发票报销。
2、个人筹建新公司
方法一:要求收款方开具拟定法人为抬头的发票。
方法二:新公司筹建完成后,要求补开新公司抬头发票报销。
关于筹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期间产生的费用支出,您知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了吗?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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