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一、项目背景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二、行业前景与证书含金量

二级建造师是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门槛,证书全国化趋势,目前福建、西藏、陕西提前实行全国执业。

国家政策强制要求,凡承接项目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造师。多省实行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职称,享同等效力。

据统计建筑工程师行业的人才缺口高达3600多万,持证从业人数仅240万,从业人员远远小于市场需求,人才紧缺引发薪酬一路飙升。

二级建造师综合大体有两点:1、二级建造师可以到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单位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

2、免试条件

(1)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增项条件

(1)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意事项

1、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中等专科学历不包括职业高中、技校)。

2、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上海、山东、海南、西藏例外)。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工作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部分地区需要社保,目前已经明确公布的有:福建、上海、贵州、河北、辽宁、安徽、山西、天津、云南、青海、海南等地。

四、考试介绍

1、考试时间安排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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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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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各省分数线会逐渐实现定为满分的60%,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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