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防火防盗”,可见,古人生活中对火的忌惮。
在防火方面,古人还归纳总结出一整套理论体系,既包含唯物主义也有唯心主义,但无不体现出对火的敬畏。
今古对照,我们真该向老祖宗取经。
《易经》中的第63卦“既济”卦,即是拿火灾来说事儿,古人解释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早期防火思想“防患于未然”的最早出处。
在“防患于未然”思想的基础上,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了“从小处做起”的观点:“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熛焚。”大意是说堤坝再长,蝼蛄蚂蚁打的洞能让其溃决;房子再大,从烟囱裂缝中迸出的火星能将其烧毁。言下之意,防火不能疏忽大意,哪怕是一点点漏洞都要及时修补。
到了汉代,“防患于未然”的理论已非常成熟,并强调把灾难消灭在萌芽状态。东汉人荀悦在《申鉴·杂言》中称:“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常常出现各种“神兽”,被看作具有某种特殊的“神力”,可以镇压灾难,其中就有镇火之用的。
最典型的当属北京紫禁城,每一座宫殿上都有防火灾的厌胜之物。如太和殿上的屋脊两端各有一个对称的龙形物——古代建筑学上称“正吻”或“大吻”,其设置即是出于镇火减灾的考虑。
古代还十分盛行“五行防火术”,直接体现于“门不带钩,阁必有水”,认为带钩即带“火”,非常不吉利;是“阁”必有水,否则不长久,比如“天一阁”就是取意“天一生水”。
古人虽迷信,但不糊涂,明白杜绝火患要靠制度,并且极致严苛。
真正意义上的“防火消防法”始于周代。《周礼·夏官·司爟》记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这也被看成是中国有明确文字记载的最早的火灾刑罚条例。
晋代,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则,规定故意放火烧私人或官府房屋的,都要处以死罪,并弃尸街头。隋唐以后,中国的防火法规已相当规范和具体了。不仅对故意纵火行为严惩不贷,更是连见火不救也要处罚,甚至杀头。
防火涂料、防火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这些东东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而且防火效果好。古代做消防工程的人才真的具有大智慧。
比如防火涂料的应用,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襄公九年 (公元前770年)》记载:“火所未至,撤小屋,涂大屋。”在火灾未形成之前,把易燃的小屋拆除,将那些大型建筑涂上泥巴。
防火墙至今保存完整的是北京故宫东墙外,建于明朝的銮仪卫仓库。每隔七间房屋空出一间,并将这间房屋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并夯实,形成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防火效果尤为显著。在古代的城市规划中还将防火间距、防火通道、消防水源巧妙地与风水学相结合,既能防火又能生财多福。
整理 田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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