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酿酒业源远流长,天汉三年(前98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镇压农民起义和垄断市场,桑弘羊奏请武帝实行了酒榷(酒类专卖),由官府对酒类实行专营,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酒窖
自汉以后国家对于酒税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官卖,《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桑弘羊建造酒之令,应劭云:县官自卖酒也”;一种是民卖官收税,《汉书·昭帝本纪》中描述“始元三年,罢榷酤酒,全民以律占租”
酿酒的过程
北宋承五代历朝重税之后,基本上统统采用汉代“官卖”,为了增加销售利润,开始使用官妓对酒进行促销。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是体制内的,她们虽然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
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
古代酒馆
官妓也分好几等,上等官妓是卖艺不卖身,精通琴棋诗画,诗词歌赋,社会地位在官妓中是最高的;
二等官妓为国家一般的宴会、商业服务,虽然没有上等官妓社会地位高,但是不用牺牲色相;
三等官妓基本上就是无偿献身的最悲催的一类了。当然了这只是理论上来讲,毕竟很多事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二等官妓去促销酒水,有很多文献中都有记载:“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民,设一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
又恐其不愿,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通过女色诱惑,增加酒水的销量。
《梦梁录》中还提到“酒楼和乐诸库,皆有官名角妓,设法卖酒。此郡风流才子,欲买一笑,则径往库内点花牌,唯意所择。”
因为酒肆是公家经营,令官妓坐肆作乐,藉此多多招徕顾客,跟现在的酒水促销员是一样的,通过消费女色,激发男人的竞争欲望,进而达到销售酒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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