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毒贩,也许很多人脑海里会想起香港电影里狡猾凶残的大毒枭的形象与毒品交易时一箱毒品和一箱现金交换的场景。
然而现实里的毒贩并没有那么神秘。他们平时交易的毒品也许只有0.1克,尽管如此,他们的行为一样触犯了刑法,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贩卖毒品罪获刑
近日,恩施州来凤县杨某贩卖毒品罪在来凤法院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
2019年12月6日,杨某在来凤县向何某某贩卖200元约0.1克海洛因;
同年12月8日,杨某在自己租住的楼下,向肖某贩卖120元约0.1克海洛因;上午10时许,杨某在来凤县翔凤镇老虎洞路口,向杨某英贩卖100元约0.1克海洛因;下午4时许,杨某在来凤县翔凤镇观城坡与金盆山路口附近,向徐某某贩卖200元约0.2克海洛因;
同年12月9日,杨某给蔡某某和唐某某贩卖200元约0.1克海洛因,当天,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7小包疑似毒品,重2.13克,经鉴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被告人杨某2015年曾因犯盗窃罪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查获的2.13克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毒品不仅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同样也会触犯法律。我们必须增强拒毒意识牢固防线,远离毒品。同时,也要提醒身边的朋友切莫涉毒。
近日,宜昌秭归一男子就因容留朋友在家中吸食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0月18日,郑某某在其家中容留许某某、徐某、周某某、孙某某吸食毒品。同年11月,郑某某又在其家中容留许某某、徐某、孙某某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后,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获刑
而在农村的一些偏远地区,不少人对于涉毒的违法犯罪认识还不清楚,甚至在家门口还种上了罂粟。
近日,襄阳市谷城法院走进谷城县紫金镇孔溪沟村,开展了一场刑事巡回审判,审理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
2019年12月,被告人姜某在谷城县紫金镇孔溪沟二组香草岭其老屋门前菜地里种植罂粟。2020年6月19日,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铲除,经清点,姜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1760株。
承办法官考虑到很多老百姓认为自己在房前屋后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不算犯罪,该案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的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情况,当庭宣判:姜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760棵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
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吞噬着人们的肉体和灵魂,曾经,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今天,我们必须增强拒毒意识牢固防线,从我做起,切莫涉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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