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2021年12月27日发布《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即中考改革,以下为改革内容解读。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
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 (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 (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分值790分。
等级呈现科目: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成绩采取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 (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由市组织考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过由市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按照省文件安排执行。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终结性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评定安排在九年级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市内9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城,区域内的高中在此区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省通高中在本县(区、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全市其他区域补招。具体招生规定以当年正式公布的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为准。
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办法。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国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展地区、县(市)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分配比例不低于50%。
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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