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生育条例2019(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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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董玉整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二级研究员,哲学博士,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访问学者,兼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社会学学会会长




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这次修订表明,广东新时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广东此次修订《条例》,体现了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及时有效性。此次修订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政策措施,将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落地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人发现本次修订没有增加产假,维持178天产假。实际情况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广东于2015年12月30日就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首次提出30天生育奖励假。鉴于其他省市的生育奖励假情况,2016年9月29日,广东再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生育奖励假再增加50天,达到80天。相对于本轮全国范围的生育假期调整,广东实际上已经提前调整了。当前,人们生育观念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生活负担、教育负担以及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都制约了群众生育意愿。《条例》的修订、实施,将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价值引导性。《条例》的修订,展现了积极生育价值观。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以独生子女为主要特征,多生不被提倡,超生更是违法,人们对生育价值的理解大多是负面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党和国家引导人们由过去的限制生育、控制生育、晚婚晚育甚至是遏制生育,向积极生育、鼓励生育、支持生育的价值观转变,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实施了单独二孩、全面两孩,以及三孩生育政策,充分体现了对生育社会价值的积极肯定,强调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三是政策一体性。提出要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条例》从广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诸多政策之间的协调一致性,考虑到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和谐一致性,也考虑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提出了产假、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一系列有关假期安排和支持政策,提出了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为家庭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积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多项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广东的鲜明创新性,也体现了富有广东精神的人文关怀。


四是法治严肃性。作为一部地方法规,《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性和逻辑的彻底性。清晰明确地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用改革的精神直面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扫清障碍,全面有效提高人口治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水平。


《条例》修订以后,接下来就是如何贯彻落实、将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有效的行动,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精准化。因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灵活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法律精神和政策内容深入人心,促使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积极行动,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适龄生育、优生优育”的生育价值观和生育实践论,全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活力发展型社会,共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董玉整

编辑|宋炳军 尹蓁 责编|张秀丽

来源|《人之初》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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