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追风透骨制剂和蒲地蓝消炎制剂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77号),其中要求蒲地蓝消炎制剂(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增加警示语,并对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进行修订。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主要用于清热解毒、抗炎消肿,可用于治疗疖肿、腮腺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以儿科较为常用。此公告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这则药监局的公告出于什么考虑,是否表明蒲地蓝这一药物问题多多,不良反应多多,应当避免使用呢?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是中成药,主要成分为蒲公英、板蓝根、苦地丁、黄芩。蒲公英的味甘平、寒,无毒,有清热解毒,利尿散结的功效。板蓝根性味苦、寒、无毒,有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等功效。苦地丁性寒,味苦,毒性很小,有清热解毒功效。黄芩味苦,性寒,无毒,有除湿热、泻火解毒、止血、安胎等功效。从成分来看,该药主要有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的功效。然而,与西药不同,蒲地蓝的原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标注“尚不明确”,这其实也是我国很多中成药说明书的“通病”。
药监局的77号公告要求对于蒲地蓝说明书做出修订,不良反应需增加以下内容: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乏力、头晕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禁忌应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应包括孕妇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症见腹痛、喜暖、泄泻等脾胃虚寒者慎用。
从说明书要求新增的内容来看,不难发现该药暂时还没有严重的不良反应,所新增的不良反应均较为轻微。从禁忌上来看,对该药过敏的患者是禁用的,此点毋庸置疑。注意事项上来看,孕妇、过敏体质应当慎用。孕妇作为特殊群体,本身在用药时就应当格外慎重(尤其是怀孕的前三个月,或者准确的说是确切受精日之后的21-35天,之所谓孕早期),虽然蒲地蓝中的成分基本无毒或仅有小毒,但是否对妊娠有影响倒真的是“尚不明确”了。事实上中药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没有不良反应或者不良反应非常小,即认为中药比西药安全,中药的不良反应大都是未知,也就是可能存在隐患,这其实是很大的问题,所以在服用中药上是应该慎重的,并非“有病治病、无病养生”这么简单。过敏体质的人群对蒲地蓝也是不适宜的,用药同样需要谨慎。还有,因蒲地蓝的成分基本上均为寒性中药,故脾胃虚寒的人应当慎用。
可以明确的是,此次要求蒲地蓝修改说明书是出于安全、合理用药考虑的正确做法。对于患者来说应该意识到“是药三分毒”,所谓的毒即为不良发应,是药都有不良反应,即使中药也不能避免有不良反应。药物使用上应该权衡利弊,只有利大于弊时才能用药,这是遵循安全用药的原则,更是避免药物滥用的底线。说明书是法定文书,进行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细化是一种科学、进步、负责任的表现,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相较于之前“尚不明确”的阐述,修订后的说明书绝对更加让人放心。
事物均有两面性,应当客观的看待问题,修改蒲地蓝说明书的行为是正面的,但也绝不是说蒲地蓝这个药物就一定有问题,进而唯恐避之不及,事实上矫枉过正的做法会产生过犹不及的后果。中医认为小儿为纯阳之体,从专业上说使用寒凉性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是比较契合小儿生理特点的。有人对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治疗小儿上呼吸道感染的安全性与疗效进行了META分析,发现对于小儿上呼吸道感染的治疗,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在有效率、退热时间、症状的缓解、细菌的清除率上均优于对照组,且安全性更好。还有研究表明蒲地蓝对于手足口病、疱疹性咽颊炎也有着良好的疗效,能发挥很好的抗炎、抗病毒作用。
此次“蒲地蓝事件”,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蒲地蓝这一药物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不良反应,但是所提及的不良反应均较为轻微。其次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使用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对于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再者,孕妇使用时需要慎重,但并非不能使用,很多药物对于孕妇来说都是需要慎用的,但是确需用药时,必须在保证利大于弊的前提下及时用药,否则反而贻害多多。最后,应当注意蒲地蓝为寒凉性的药物,本身就存在脾胃虚寒情况的人群应当慎用;此外,风寒性感冒的患者也应当慎重使用。
专业提醒:蒲地蓝这一药物在临床上确实有着较好的疗效,患者大可不必因为此药被要求修订说明书而过度忧思,临床上也不应该顾虑重重。药还是好药,用对人、用对症就是好上加好的大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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