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息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具体每周休息一日,还是两日,是周六、周日休,还是周一至周五的某两日或某一日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实行的都是“做五休二”,即周六、周日休息的所谓“双休”制度。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
我国法定节假日共包括3类: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用人单位在上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丧假
丧假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依法享有的假期。
1.丧假: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实践中,其他企业也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一般为3天。
2.路程假:如果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员工路程假。
3.假期待遇:员工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工资。员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四.婚假
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1.正常婚假: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实践中,其他企业也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婚假一般为3天。
2.增加婚假:2016年1月1日之前,根据各地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属于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假。具体假期奖励天数不等,有7天的,如北京、上海;还有10天的,如江苏、广东;也有14天的,如山东。自从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国家及各地陆续取消了晚婚奖励假的规定,而仅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正常婚假。各地新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中,大部分省市仍规定3天的正常婚假,部分省市在正常婚假的基础上,规定了一定天数的增加婚假,例如北京、上海规定了7天增加婚假;江苏规定了10天延长婚假;山西则规定了30天的“豪华婚假”(其中包括正常婚假)。
3.路程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员工路程假。
4.假期待遇:员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工资。员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员工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是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1.探亲假享受的条件
(1)探望配偶
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望父母
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关于“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的天数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路程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路程假。
探亲假和路程假,均以自然日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假期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社会活动假
社会活动假,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享受的假期。上述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员工享受社会活动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七.事假
事假,是员工因私事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单位批准的假期。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等均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的制度。实务中,企业应注意两点:首先,企业对员工的事假申请有审批权,但审批理由一定要合理,尤其是对不予批准的事假申请;其次,关于事假期间的待遇,各地一般都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因此,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工资,当然也可以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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