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高效、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公司使用的会计电算化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能保证会计数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现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能提高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效率。
3、配备必要的、符合会计软件运行环境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具有相应层次的电算化会计操作人员,实行专机专用、专人专管。
4、加强会计电算化核算工作的安全、保密管理,对会计电算化资料应根据其内容确定相应密级进行保管。在程序中设置密码,严禁在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中从事非电算化业务操作,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
5、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5.1为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以及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特制定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5.2每办理一项业务,都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经办人,制单人不能担任出纳工作,出纳员不能制单,制单人与审核人不能同为一人,审核人与出纳人也不能同为一人。
5.3会计电算化岗位主要包括电算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等。
(1)电算主管:
①主管会计电算化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审核各操作员权限,协调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合理调配各岗位会计人员。
②监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保证系统合法、安全、保密、可靠和可审计,对电算化系统运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③收集各种信息,完善现有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2)系统管理员职责
①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负责系统初始化及系统的经常性备份工作。
②指定账套,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和维护工作,对账套进行管理(包括账套的建立、引入、输出和清空等)。对账套主管进行设定和放弃,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设置操作员并为其赋权。
③负责对电算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和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解决系统运行中的软硬件故障,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排除软硬件故障和会计数据差错。
④当电算化系统发生不可处理的错误时,应及时与会计软件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
⑤检查会计数据的预处理工作,确保操作人员输入的各类数据符合会计软件系统的要求。
⑥负责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检查;按规定的程序对会计数据及程序实施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⑦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提出改进电算化系统管理、操作、维护的需求报告及会计软件系统的改进意见;对本系统有关资源(如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提出报告。
⑧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日志,监督、检查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和按要求进行电算化日常操作。
(3)系统各操作员职责。
①、系统操作岗位主要设为:综合分析、出纳、稽核、总账报表、销售核算、材料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等岗位。各岗位人员按照《湖南省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上的职责要求完成各自的计算机内、外工作。
②、各操作员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上的职责要求和系统管理员赋予的操作权限,负责所分管财务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审查、汇集工作,按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对各种凭证进行预处理。
③、各操作员上机进入系统后,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会计软件的操作,按照数据录入的要求向计算机会计软件中录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操作。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录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反映,不能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要求予以修正;数据输入完毕后,先进行自检核对,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
④、进行所分管业务会计数据的机内处理工作,打印输出有关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并交有关人员装订保存。
⑤、各操作员应定期打印各自主管业务的所有明细账、总分类账和系统自动生成的转账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按规定打印、报送各种报表,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各自输出会计资料的保管,年终再交会计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⑥、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自的操作口令不能随意泄露,每天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自数据的备份,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⑦、系统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能随意修改,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
6、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6.1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由电算主管和系统管理员根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各操作员严格按照自己的操作权限进行系统操作,负责会计数据资料整理、输入、计算、记账和打印操作,严禁越权操作,严禁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电算化操作。
6.3操作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能随意增删修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6.4出纳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系统操作员不能兼任出纳工作,制单员不能进行审核工作。
6.5审核记账员应及时检查操作人员输入计算机的凭证数据与原始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合法性。如果发现输入计算机凭证有错误,应及时要求凭证制单员进行修改,预防和禁止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定期审核机内账证、账账、账表一致,审核输出的会计资料与机内数据一致。
6.6在系统运行当中,操作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每天上机完毕后,都要由专人对所有数据作好备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数据的丢失。
6.7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专用计算机做其他非相关工作,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电算化软件操作系统,严禁外部人员操作专用计算机。
7、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制度
7.1财务用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除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使用财务专用计算机。
7.2财务专用计算机必须配置和使用不间断电源(UPS)。
7.3禁止在财务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使用上、下级送来的数据盘以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和清除工作。
7.4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软件或会计软件的文件,不得随意打开计算机外壳。
8、会计数据备份及病毒防治
8.1必须经常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工作,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8.2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对会计资料应根据其内容确定相应密级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否则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8.3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对所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查毒、杀毒工作,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
8.4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严禁使用来路不明的磁盘,限制外来软盘、光盘的使用,确需使用的,须经严格杀毒后方可使用;严禁打开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 ,严禁访问非法的、不健康的网站。
8.5严禁使用或存入带有病毒的文件、软件等资料数据;存入计算机的各种资料,未经存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删除和复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及时做好对重要数据和文件的复制与备份工作。
8.6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如出现计算机运行速度变慢、内存不足的提示、经常死机或非法操作退出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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