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经常听到“功效型化妆品”或者“这个护肤品有功效”之类的说法,那么,什么是化妆品的功效呢?
“化妆品的功效”的发展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规定
功效这个说法源于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分类,在以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被分为两类,即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者要经过申请,取得监管部门的批件方可销售,后者只需备案即可。
虽然批件并没有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所称的功效进行审核,也不作为对功效的认可,但这毕竟是官方的批件,某种程度上给人感觉似乎有了官方“背书”,于是乎,凡属于祛斑美白、染发、烫发、脱毛、育发、除臭、美乳、健美以及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就习惯性地被归于功效型化妆品。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这部行业根本大法的实施,化妆品功效的概念内涵又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的功效包括20种,不仅有常见的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保湿、护发,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功效宣称,例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原料的功效、宣称温和无刺激、宣称量化指标等。
所以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功效的内涵大大扩充了,就连基础的保湿以及清洁、化妆、卸妆都属于化妆品的功效。由于功效涵盖的范围太大,监管部门又根据功效的潜在风险等级对功效进行分类管理。
具有功效的化妆品需人体试验
根据规定,宣称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必须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也就是在实验室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人身上做试验,以试验结果作为功效宣称的依据。
保湿和护发属于很基础也很安全的功效,可以做人体试验,也可以做实验室试验(如动物试验、细胞实验),还可以将消费者使用调查结果以及文献资料和研究数据作为功效宣称的依据。
至于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功效,例如清洁、化妆、卸妆、芳香、染发、烫发、脱毛等,干脆就不需要公布产品功效宣称的依据。
国家监管方式在不断进步
不难看出,在新的监管规定下,化妆品的风险和功效不再简单地划等号。
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化妆品又属于严格监管的特殊化妆品,需要强制性地进行严格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但是同属于特殊化妆品的染发、烫发产品,就没有功效评价的规定,这种差异化的管理也体现了国家监管方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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