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茂名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上半年查处的10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向社会公告,类型涉及药品、医疗服务、房地产等多个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
现将信宜房地产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信宜市旺上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禁止情形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户外发布“东**庭 百年风水宝地”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
2021年4月,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12月30日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此广告发布规定一经发出,便引起广泛热议,那么到底哪些信息是绝对不能出现在广告中的?哪些信息是要一定出现在广告中的?小编专门整理出了“3个必须有”和“9个不得有”,让您一次看明白!
“3个必须有”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9个不得有”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学区房)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对此很明确了,对于消费者而言,以后再买房的过程中可以更准确的了解房产信息,不会产生误导。而对于房产售卖方来说,更是可以直观的表现自己的产品,从而减少买卖房产中产生的纠纷。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房产买卖中广告的乱象,更是对房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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