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是人生的一大乐事
当然也是一件麻烦事
得煞费苦心地选到自己满意的车子
结果新车到手没几天
发现“货不对版”
任谁都受不了这种糟心事
韶关一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故投诉至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问题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12日,消费者胡女士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合计支付148800元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广汽三菱劲炫,当时签合同时,在合同内容中明确注明了购买车辆的车架号。
2018年3月5日,胡女士前往该店提车,开了两天后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和合同注明的并不相同,于是其要求该店更换当时说好的车,但工作人员称是不小心弄错了,已经开过的车不退不换。胡女士认为该店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并要求该店全额退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调处理。
依法处罚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原韶关市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经调解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某汽车4S店也明确表示公司不予退款。
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某汽车4S店的行为属于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款要求,该违法行为已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某汽车4S店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4S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表示
此案中,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原韶关市工商局)
具有处理涉案线索的法定职权
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买车和提车
广大消费者需要注意
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信息。消费者购车前要仔细了解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和性能特点,充分考虑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
同时提车时认真查验车辆:消费者提车时要查验随车交付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货物进口证明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对车型、排气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主要信息内容,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责编 | 黑潮
校对 | 南栀
终审 | 悠悠
来源 | 韶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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