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教育局信息网


2019年8月19日下午,辉县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会议,辉县市教育局领导王琦主任、教育科李学文科长传达了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详细解读了文件精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现将文件里面谈到的城区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摘要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班额原则不得超过55人,逐步减少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

(五)实施合作办学,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推进第一初级中学与冀屯中心校,城北中学与薄壁中心校、北云门二中,太行中学与高庄中心校,职工子弟学校与高庄乡北新庄小学、蒲英学校,实验学校与第三民族学校、百泉学校,文昌小学与常村镇固村小学,城内小学与冀祥社区小学,城关初中与胡桥一中,孟庄中心校与胡桥中心校,百泉镇初级中学与常村镇中心校合作办学,解决城市挤、农村弱的问题。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初中一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辉县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四)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三天,张贴招生告示,进行广泛宣传。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确认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或少年进行复核,各校将复核后的新生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监督电话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若学区内适龄儿童或少年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进城务工学校就读。小学阶段安排到百泉学校、百泉镇初级中学、外国语小学、军民路小学、学院路小学等,初中阶段安排到城北中学、百泉镇初级中学、文昌中学、太行中学、百泉学校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三)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根据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六)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七)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8月22日,各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张贴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25日-27日,各小学组织报名。

8月28日-29日,各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30日,各小学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8月31日,各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均衡编班并报到。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8月22日,各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张贴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25-27日,各初中招生。

8月28日-29日,各初中组织入户调查。

8月30日,各初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

8月31日,各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均衡编班并报到。

(三)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时间安排

8月27日—28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文昌中学登记造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入学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保证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城区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杜绝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公安、住建、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辉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未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扩大班额和跨区域组织招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坚决制止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任何收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等证明;公安、住建、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五)各学校要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或招生简章;同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切实认真做好新生报名、入户调查、均衡编班,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六)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同,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监督。

(七)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畅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招生期间,辉县市纪委监察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要全程参与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

(九)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十)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造规招生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七、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同济学校

1.东至南关新村与四路口分界,南至太行大道,西至和谐路,北至四路口与南关村分界;2.东至和谐路,南至太行大道,西至百泉路(不含百泉镇小楼自然村),北至文昌大道(不含西关农业户);3.东至九山路,南至太行大道,西至南关新村与四路口村分界,北至新桥村和南关村分界;4.世纪清华小区。

城关初中初中部:

南关、四路口、新桥、花园、冯庄。

城关初中小学部:

东至九山路,南至南关和四路口、新桥的分界,西至和谐路,北至文昌大道。

外语寄宿小学:

东至清晖路,南至太行大道,西至九山路,北至文昌大道。

城内小学:

1.东至共和路、南至文昌大道、西至和谐路,北至塔西街;2.东至九山路、南至文昌大道、西至共和路、北至共城大道。3.东至清晖路,南至文昌大道,西至九山路,北至共城大道。

实验学校:

1.东至共和路,南至塔西街,西至和谐路,北至小铁路;2.东至清晖路,南至共城大道,西至共和路,北至小铁路。

职工子弟学校:

1.东至共和路,南至小铁路,西至化西胡同、药园路,北至南水北调河南岸(不含纱厂家属院);2.东至九山路,南至小铁路,西至共和路,北至苏门大道。

百泉学校(初中、小学):

1.百泉村适龄居民;2.东至药园路,南至苏门大道,百泉、楼根分界,西至学院路,北至北环路。3.纱厂家属院。

城北中学:1.东至清晖路,南至小铁路,西至化西路,北至苏门大道;2.东至共和路,南至苏门大道,西至药园路,北至北环路;3.城北小学、王家庄小学、富庄小学招生范围;4.东至清晖路,南至共城大道东沿,西至九山路,北至苏门大道(不含鑫隆名居北区和锦绣花园北区)。

城北小学:

1.西至共和路,北至南水北调河南岸,东至南水北调东岸,南至苏门大道,2.东至赵庄村东,南至东石河至固村路,西至清晖路,北至苏门大道。3.杨庄和清晖花园小区适龄儿童,4.东至清晖路,南至小铁路,西至九山路,北至苏门大道。

苏门中学(初中,小学):

1.东至百泉路,南至小铁路,西至学院路,北至楼根和百泉村分界;2.东至化西胡同,南至小铁路,西至百泉路,北至苏门大道;3.八盘磨小学毕业生;4.华艺郡府小区。

第一民族学校:

东至和谐路,南至老辉薄路,西至百泉路,北至小铁路。

八盘磨小学:

东至百泉路,南至老辉薄路,西至学院路(不包括贵庄),北至小铁路遗址。

太行中学:

1.东至百泉路,南至太行大道,西至学院路,北至老辉薄路;2.贵庄村、小楼村;3.学院路片内小学毕业生;4.世纪清华。

西王庄小学:

1.东至百泉路,南至新四路,西至学院路,北至老辉薄路:2.贵庄村、小楼村

军民路小学:

东至百泉路,南至太行大道,西至学院路,北至新四路。

第一初中:

东至九山路,南至南关街,西至和谐路,北至小铁路。

文昌中学:

东至南水北调河西岸,南至太行大道、卫柿线(包含孟电花园尚城花园),西至九山路,北至共城大道(包括锦绣花园北区、鑫隆名居北区)。

文昌小学:

东至南水北调河西岸,南至卫柿线孟电花园、尚城花园,西至清晖路,北至鑫隆名居北院

孟电小学:

东至九山路,西至和谐路,南至七贤大道,北至太行大道。

学院路小学:

东至学院路,南至文昌大道,西至前卓水,北至协和路(包括东、西刘店村,学院小区)。

注意以下两点:

1.划分学区以道路中心为界线;

2.原东西大街更名为共城大道;原南环路更名为太行大道:;原城北街更名为苏门大道;原新建街更名为涌金大道;原文昌路更名为文昌大道;原东外环路更名为清晖路;原东环路更名为九山路;原中心路更名为共和路;原西环路更名为和谐路;原稻香路更名为百泉路;原西外环路更名为学院路。

8、报名所需证件

一般来说,需要户口本(学生、父母等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常住地址房产证(按揭房产须有购房合同)、水电费条(微信支付宝缴费的可到收缴部门开出票据)、健康证明卡(小学)等证件,各校情况略有不同,请以本校22日张贴的招生公告为准。

9、指导建议(一定要读)

(一)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是有父母在身边陪伴的家庭,父母关系和谐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好学校,有爱心有责任心的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很多父母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对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顾,寄希望于孩子住校甚至寄住于学生公寓,这是一种对孩子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从小离开父母陪伴成长起来的孩子,身心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能走读就尽量不要住校。

(二)在大力发展均衡教育的今天,所谓的城区学校跟乡村学校已经没有任何区别,要有区别那就是:在每年的中招考试后的省市示范性高中招生当中,乡村学校将会降分录取,最近几年的降分幅度达到了80分。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各种教育制度都已经促使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均衡,不论是师资力量,还是各种教学配套设施,最近几年的农村学校已经明显超越了城区学校。

(三)有人为了孩子能顺利进入自己所谓的理想学校,铤而走险办理各种假证明、假证件,这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各招生学校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会对所有证件进行复核,各校还会组织教师对报名入籍学生进行入户走访,发现证件有疑,定会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审验,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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