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 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 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
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
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
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
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
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
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
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
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票。
非本行的支票。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如1999年不得写成99年;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开户银行名称用刻好的银行小条章(向银行购买支票时盖好)加盖清楚, 不要手写(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要求);
(5)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写,最好也用小条章;
(6)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7)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 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10)由于现行支票上没有付款单位名称栏目,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所以印章 一定要清楚;
(11)不得用蓝墨水填写。总之,要遵照银行的规定,不可自以为是。
三、要由专人签发
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如今,支票打印机也陆续在财会部门中使用,对此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在平时工作中,出纳员除了经常使用支票之外,还要注意学会利用其他银行结算方式, 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结算方式开展和办理各种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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