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河南省教育招生办官网)


保障学位供给

落实公民同招

坚持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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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据悉,各地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将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学位供给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政府购买服务

《通知》提出,要从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扩大学位供给保障、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各地要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划片就近入学,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各地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规定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严格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严控班额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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