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各界期盼已久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1260条”规范人生百事
“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说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如是说。
自1954年起先后五次启动立法,前后历经60余年,民法典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这是一部自带“流量”的法典。民法典草案共7编、84章、1260条,规范着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去的种种民事行为,牵动着亿万网民的视线。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1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高空抛物、高利贷、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等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得到回应。
民法典的审议工作还在继续,其中物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引发持续热议。
离婚可能将经历一段“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可能将不得不经历一段“冷静期”。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设立离婚冷静期经过了相关方面长时期慎重的考虑。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多见,当代人结婚离婚较为草率,设立冷静期,是更希望推动婚姻当事人从婚姻权利义务考虑,能够留出时间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帮助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夫妻挽救不该死亡的婚姻,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解释道。
而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则向媒体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这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梳理各方观点可见,离婚冷静期还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设置离婚“时间门槛”有助于挽救婚姻;有人则认为这是限制离婚自由;还有网友指出,应当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将归业主共享
小区电梯广告,可谓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少网友疑惑,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做出了解答。
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物权编草案紧跟时事,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禁止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悲剧一再上演,如何守护“头顶的安全”成为社会治理中一个难点、痛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此,多位法律人士解读指出,这意味着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真凶难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案件的一大难点,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当事人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因无法确定烟灰缸由谁抛下,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此后这种“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现象频现。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以往案例中,物业一方的角色很少出现,一般不对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伤害承担责任。侵权责任编草案则明确,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夫妻共债共签 避免一方“被负债”
在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通常会将双方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常出现其中一方“被负债”“被老赖”现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2003年最高法曾出台司法解释,其中第2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被负债”现象多由此而来。
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及时回应,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负债’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现象。在历史积案中,‘被负债者’大多数是离婚女性,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伤害,在被迫还债的情况下还要照顾老人孩子,生活窘迫。”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大润发工会主席陈建银向媒体表示,“民法典通过后,将消除‘被负债’现象。”
打印遗嘱将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分遗产,是大多数人将要经历的事。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遗嘱的规定引起网友热议。
关于遗嘱的合法形式,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作出了规定。而现实中,有不少老人采取了打印形式立遗嘱。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从相关案例来看常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则补上了这一空白点,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也列入到遗嘱的形式中,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明确。
该部分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继承编草案对继承遗产的范围也做了改变,《继承法》列举的继承范围为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继承编草案则将其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规定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权益及意愿。
更多未成年人有机会获得家庭关爱
现行《收养法》中,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下。现实中,介于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则得不到收养机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作出最新规定,其中,被收养人的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十四周岁扩大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认为:“对于被收养人年龄的修改,从立法目的上首先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儿童拐卖和非法送养的不法现象。”
将收养条件放宽至未成年人,将更有利于实现收养制度的价值,实现“幼有所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很多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民法典草案还应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养儿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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