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的资料有哪些


阿昌族是云南特有的、人口较少的7个少数民族之一,民族语言为阿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待定,有梁河方言和户撒方言两种方言,兼通汉语、傣语等其他民族的语言或方言,无本民族文字,使用汉字。

阿昌族主要分布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梁河县囊宋阿昌族乡、九保阿昌族乡,其余分布于潞西、盈江、腾冲、龙陵、云龙等县。此外,在邻国缅甸也有部分阿昌族分布。

民族名称

阿昌族在古代汉文献中,曾被称为“峨昌”、“莪昌”、“娥昌”或“萼昌”。

阿昌族还有不同的自称,户撒地区阿昌族自称为“蒙撒”、“傣撒”、“蒙撒掸”、“衬撒”;梁河地区阿昌族则自称为“汉撒”、“阿昌”、“峨昌”。

1953年,人民政府根据阿昌族人民的意愿,决定统一称为“阿昌”

历史

阿昌族源于古代的氐羌族群,而与南诏、大理国时期的“寻传蛮”有直接的渊源。唐代文献中称为“寻传蛮”的,即是阿昌族和景颇族的前身。今日所用族称“阿昌”,则最早见于元代文献《招捕总录》、《元史·地理志》等。

阿昌族在发展形成过程中,曾与诸多民族融合。宋元时期,内地商人已进入云龙一带阿昌人中。明代在云南实行军民屯田,汉族人口大量移入,一部分阿昌人融入到汉族及其他民族中,也有部分汉族融入到阿昌人中,如明军屯守军的后代多在当地转化为阿昌族及其他民族。明清以来阿昌族长期与汉、白、傣等民族交往密切,也多有融合。

阿昌族民间对自身来源有不同的看法。以陇川县户撒乡为例,当地就有“东来说”、“南来说”、“内地来说”等不同的说法。而且部分群众家还保留着证明他们来自内地的家谱。根据部分学者的意见,“北来说”和“东来说”是比较可靠的说法,并说明他们与景颇族在历史上有渊源关系。 这些情况说明,阿昌族虽然人口不多,但他的来源也较复杂,也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

阿昌族的先民很早就居住在滇西北的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一带,后来一部分迁至怒江西岸,即古代称作“寻传”的地区,再逐渐南移,约于13世纪定居于现在的陇川县户撒坝子,另一部分则沿云龙、保山、腾冲迁徙,最后定居于梁河地区。

历史传说阿昌族最初以采集、狩猎为生。后来逐渐种植芋类,开始了初期的农业生产。传说当时的婚姻关系是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妇,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居于领导地位,这是母系社会的反映。关于早期阿昌族社会的群婚和母权制残余,在现行的亲属称谓和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习俗中,也保留了某些遗迹,如伯母、姑母、舅母、姨母同称为“巴”;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同称为“龙怕”;胞兄、堂兄、姑表兄、舅表兄、姨表兄同称为“喳唉”(兄);胞姊、堂姊、姑表姊、舅表姊、姨表姊同称为“衣”(姊);儿子、侄子、外甥、表侄、表甥同称为“早”(儿子);女儿、表侄女、表甥女同称为“鸟早”(女儿)等等,可见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区分的。另外,新中国成立前阿昌族社会还存在夫兄弟婚的转房、妇女婚后“坐家”(即“不落夫家”)等习俗。这些传说及遗迹,都说明阿昌族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

唐宋时期,阿昌族地区属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南诏的奴隶主依靠武力对“寻传”等地的阿昌人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奴役。大理统治者段氏也曾对云龙地区的阿昌族规定了岁贡。宋末元初,史籍上正式出现“蛾昌”、“阿昌”等族称。元代,阿昌族地区在云南行省所辖金齿宣抚司的镇西路(今盈江一带)、平缅路(今陇川一带)、柔远路(今怒江地)和南赕(今盈江西北)等地的管辖之内。

在唐、宋、元时期,“寻传蛮”内部发展也不平衡。狩猎经济和采集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但靠近南诏、大理腹地的澜沧江以东一带(今云龙、兰坪、丽江、永顺地区)的“寻传蛮”,较快地接受了先进民族的进步因素。同时永昌(今保山)、越赕(今腾冲至德宏一带)的部分寻传蛮也因长期与金齿、蒲蛮杂处,改进了生产技术,从事种植稻谷,发展农业生产。此外,畜牧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德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14世纪末叶 (明洪武年间),沐英率兵征麓川(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占领户撒后,将这个地区划为自己的私庄,并设甲管辖。15世纪中叶(明正统年间),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撤消麓川平缅宣慰司,在德宏地区分设土司,阿昌族地区处在干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猛卯(先驻陇川、后驻瑞丽)、潞江等诸土司的统治之下。王骥又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况本为“把总”,把户撒坝子分成户撒、腊撒两段,分别由赖、况二人掌管,成为这里的世袭领主。沐英征麓川时,留下部分军队驻守屯垦,户腊撒地区的阿昌族人民便向这批汉族士兵学习耕种水田、打制刀具及农具的技术。数百年以来,阿昌族打制的铁器极负盛名,对阿昌族和德宏各民族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随后清朝政府逐步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但阿昌族地区土司制度仍保留至民国末年。清初,吴三桂到云南后,把户腊撒地区改为自己的“勋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政府废“勋庄”,仍归原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1724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今腾冲)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内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赋外,80%以上的农民沦为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

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陇川户撒一带爆发了以杨五为首的各族人民大起义。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户撒长官司赖氏土司横征暴敛,阿昌等各族人民起来反抗,迫使清政府撤换该土司。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阿昌族人民发动武装起义,包围户腊撒的土司衙门,击毙土司,斗争坚持了3个多月。面对阿昌族人民的反抗,清政府不得不于次年在宋项、蛮东两寨勒石立碑约束土司,规定土司除“日用柴肉、霜降、赏练、并婚丧用费,一切例外之派永行革除”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由于户撒土司的阿昌族成年男子被干崖土司强征去参加对陇川土司的械斗,绝大部分惨遭伤亡,受难者家属群情激愤,结队到土司衙门,向干崖土司讨还血债。经过数年斗争,干崖土司不得不给予赔偿。清咸丰元年(1851年),梁河县芒丙等“五撮”阿昌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人民一起,反抗南甸土司(傣族)的欺压。起义队伍烧毁了土司署,土司怆惶出逃,向干崖土司求援,镇压起义。清咸丰六年(1856年),云南大理等地爆发回民抗清起义,阿昌族人民与当地各族人民一起,也投入到这次斗争中。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腊撒的阿昌族人民联合附近景颇等各族人民,在多们腊领导下,利用地方宗教势力组织起来反抗土司。他们提出了“杀富济贫”的口号,围攻土司衙门,还占领了10余个寨子。后来,起义被南甸、干崖土司联合腾越州(今腾冲)派来的清军一起镇压了。清宣统元年(1909年),阿昌族人民参加了德宏各族反对清政府的“干崖起义”。

民国时期,阿昌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仍此起彼伏。1943年,户腊撒地区的阿昌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道,又一次掀起了武装起义。起义群众包围了土司衙门,土司潜逃到陇川,向陇川土司及“设治局”求援。他们出动大批军队前来镇压,阿昌族人民及陇川各族人民坚持战斗5昼夜后,因寡不敌众,起义失败。1949年,腊撒人民再次举起义旗。继位不久新土司被起义群众乱枪打死,老土司准备残酷镇压。此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到达保山,土司们十分惊慌,连忙在陇川召开了“十土司会议”商讨对策。在解放大军压境的情况下,阿昌族人民的起义获得了胜利,他们选派3位代表冲破封锁辗转到腾冲见到亲人解放军。1950年下半年,解放军进驻德宏地区,阿昌族和各族人民一道,获得了解放。

政治

  • 封建时期

阿昌族社会的基层单位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这种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父权制家庭,一般包括 父、子两代或父、子、孙三代。

阿昌族家族观念比较浓厚,家族对个体家庭仍有一定的约束力。村寨一般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地域性组织。同一家族的各个小家庭常成片地居住在同一地域或毗连地区,家族内提倡在婚姻、盖房、丧葬、扶贫济困方面的家族义务。

梁河阿昌族地区过去有类似封建宗法的组织——家会。家会一般是由一个或几个村寨同一姓氏的人组成,是跨村寨的,有的还跨民族。其组织有两类,一类较严密,设有正副族长、总务、管事、纠察、财务、文化、监察、文书等,并有成文(汉字)的会章;另一类家会组织不很严密,只设管事两人,也无正式的会章。个别家会在村寨性小家会的基础上,还联络成地域性的大家会。但无论是哪一类家会,均有较严格的家规,如有违犯,会受到处罚。有的家法就明确规定:“族内子弟忤逆不孝,至以小犯上者,其家中来报家会家时,由家会罚四时大板”(芒展村家会会章),极力维护封建统治。家会定期开会,解决内部纠纷等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会的活动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根据调查,户腊撒地区阿昌族曾经历过一段的原始公社时期。土地完全归村社公有,个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村社由几个氏族组成,每个氏族推举一个“乌蒙作”(意为寨老)共同商议村社的事务。村社首领称为“作借”(意为“好儿子”)。“乌蒙作”和“作借”组成了村社的议事集团,为农村公社的氏族人员服务。“作借”还领导群众生产和主祭寨神“色曼”,寨神是村社权力的象征,直到现在每年春耕和秋收时还须祭献寨神。

  •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开始在阿昌族聚居地区建立起土司制度。到近代,德宏地区有10个土司,但统治阿昌族人数最多、最直接的主要是南甸(梁河)、户撒、腊撒(陇川)3个土司。这里的土司统治不同于其它地区的土司制度。各土司没有统一的最高领袖(宣慰),而是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各土司要么势不两立,要么互相利用,要么世代联姻,结成牢固的封建统治集团。到新中国成立前,南甸(梁河)、干崖、芒市诸土司已成为德宏地区强有力的势力,其中南甸土司被尊称为“十司之长”。

阿昌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均有一套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如在南甸土司地区,土司为本境最高领袖,下设护印和族官。护印一人,协助土司处理公务;族官分孟、准、印三个等级,职权为管理村寨,或任土司署内高级职务,在土司署内轮班当值。土司署内还设置一套职官差役。在土司管辖的各个地方、民族中,又有一套地方官职,以村寨为行政单位,进行统治;地方的官员为各村寨头人,由土司委任。户撒、腊撒土司地区,土司行政机构由衙门、 、作借三级组织组成。衙门内设土司、团总、师爷、保准、队长等官员。

在土司统治下,阿昌族社会内部残存的农村公社及村社议事会的组织形式,早已成为土司统治阿昌族人民的基层政权组织。土司的行政机构即衙门之下有“ ”(音gàng)、“撮”二级行政组织。户撒地区设“ ”,下辖四、五个至十余个寨。梁河地区的阿昌族处于傣族土司的统治下。土司之下设“管爷”,再下设“撮”,“撮”以下有“档”,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或几个较小的村寨组成。“ ”有 头,“撮”有“岳尊”,其任务是下达土司的命令,为土司催收官租、杂派、处理 “ ”、 “撮”的日常事务。在户撒地区的由村社成员公举的“乌蒙作”、“作借”原来是为村寨民众服务的,但在封建土司制度下,“作借”及“乌蒙作”经委派为“ ”或“撮”的大小头人,成为土司的助手,成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村寨领导集团。

  •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德宏地区建立了几个准县一级的设治局。设治局也利用土司制度的基层组织机构,逐步推行保甲制度。如在户撒、腊撒地区,把土司下属行政机构“ ”、作基改为保、甲,委任保甲长;在南甸,设乡以代替“撮”,改岳尊为乡长,设保长以代替“档”,改头人为保长,各档所属自然村寨分社甲长。但境内的南甸、干崖、户撒、腊萨诸土司依然存在,不仅保留土司名位,还保留政治实权,只是名义上隶属县政府或设治局统辖,并世袭至新中国成立时。

  • 新中国

1950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阿昌族聚居地德宏地区。

1951年1月,党和政府派出中央民族访问团到达德宏,对阿昌等各族人民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1952年,在阿昌族聚居的陇川县户撒地区成立了阿昌族自治区(区级)。1953年5月,云南省民族工作队到梁河县的阿昌族村寨开展群众工作,在他们的努力下,使旧社会倍受歧视、奴役、压迫的阿昌族人民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后来在阿昌族地区实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和建立民族自治乡奠定了基础。1953年、1954年又先后在潞西县江东区高埂田乡、梁河县遮岛区丙盖乡和关璋乡建立了3个阿昌族民族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州级)成立时,阿昌族在代表名额中也得到了充分的照顾。

1988年,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行政建制调整,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梁河县囊宋阿昌族乡、九保阿昌族乡被国家确认为3个县辖区级建制的阿昌族民族乡。

文化

信仰

由于受多元文化的影响,阿昌族的宗教信仰形成了多种宗教并存的状态。其中有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小乘佛教、汉传佛教及道教。

梁河、潞西、龙陵一带的阿昌族,受汉族的影响,以信仰原始宗教、祖先崇拜为主。梁河阿昌族原始宗教的核心是万物有灵。他们认为自然界中的日、月、江、河、大山、巨石、大树等,均有灵魂,都有超人的力量,而神灵也有善、恶之分。善鬼能帮助人们,使作物生长旺盛、粮食丰收并保护山林。恶鬼使人生病、寨子中的牛、马等牲畜死亡。当人们生病或遭受灾害时,就只有祈求神灵保佑,定期或不定期地杀禽、杀牲献祭,以求驱病去灾。他们对太阳神、月亮神、土主神、灶神、火神、树神、巨石、天公地母、战神、狼神、猎神等都要祭祀,其方式、程序、地点均不同,各自都有特定的含义。阿昌族的每个村寨中,均有“庙”或“塞”(与庙性质差不多)供奉神灵。

祖先崇拜在阿昌族的宗教信仰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遮帕麻和遮米麻是人类的始祖天公地母,梁河地区阿昌族每年都要定期举行盛大的窝罗节,纪念和祭祀他们。寨神是阿昌族的远祖,各个村寨均供奉并祭祀他。在阿昌族的观念中,人死后有3个灵魂,一个在坟上,年年清明要献祭;一个供在家中堂屋,年节也要祭祀;另一个送“城隍庙”供奉 。每年七月初一、八月十五也要祭祖。

陇川户腊撒一带的阿昌族因受傣族影响,主要信仰小乘佛教。当地佛寺、佛塔的造型与周围傣族的相似。佛教在阿昌族人民生活中影响较大,每年都有定期的“进洼”、“出洼”、“烧白柴”等宗教节日和活动。信教群众在一系列的宗教活动中,倾注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凡对佛或僧人贡献财物均为“赕佛”。除了宗教节日活动外,不少信徒还勤俭节约省下钱财,对佛祖举行一次最大的功德——“做摆”。佛寺在阿昌族村寨中发展成一个文化中心,而宗教活动也加强了阿昌族与傣、汉等民族的交流。1998年,户撒乡成立了佛教协会。在现行的一些佛教教规里,将传统的教规与现实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规范人们行为方式,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在户腊撒的村寨中,除了供佛,人们也供奉关羽、土主、财神等。该地区信仰汉传佛教和道教的阿昌族只集中在几个村寨中,每年也定期举行祭祀玉帝的活动,村中也有职业性或半职业性的宗教人员 。

饮食

阿昌族饮食以大米为主食,辅以面食,嗜食酸笋、酸 菜等食物,也喜食火烧猪肉。

户腊撒的“过手米线”、梁河的黄花粑粑及生片石姜等是较有特色的民族风味食品。

阿昌族喜欢饮酒,多数人家自酿米酒。已婚妇女大多喜欢嚼槟榔,闲暇时,大家互传槟榔,以牙齿染成黑色为美。

风俗

  • 节日

阿昌族各地节日众多。从阿昌族的民族节日里可看到受汉、傣等民族文化及佛教文化的影响。户撒阿昌族的节日比较多,有赶摆、泼水节、进洼、出洼、烧白柴、火把节、换黄单、过新年、浇水花等,这些节日与小乘佛教信仰有关。其中,“做摆”活动近年来规模越来越大,也是各村寨及阿昌族与傣族民间交往的重要方式。

阿昌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是“阿露窝罗节”。它是根据阿昌族人民的意愿,将原梁河地区阿昌族纪念传说中的人类始祖遮帕麻与遮米麻的民族宗教节日“窝罗节”与陇川户腊撒一带阿昌族传统的小乘佛教“会街节”统一起来的节日,“阿露窝罗节”于每年公历3月20日—21日举行,节日标志为青龙、白象。从1994年3月20日开始,每届节期,各地阿昌族欢庆节日,各村寨、各支系互派代表,共祝佳节。节日内容丰富多彩,阿昌族不仅向前来参加活动的宾朋展示他们的人才、歌舞、服饰,还举行各种联谊比赛活动,早已突破了宗教的局限,朝着传承民族文化,加强经济交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方向发展。

礼节

阿昌族素以好客而闻名。好客的特征又体现在“以酒待客”上。如果亲戚、好朋友来家里,一定要请他们喝米酒、吃饭,倾其所有,方能表示自己对客人的尊重和诚心。有贵宾自远方来,还要在村口请他喝“进寨酒”。阿昌族无论是亲戚、邻居、朋友大家经常往来,谁家办红白喜事、建房盖屋,大家都主动前去帮忙。在阿昌族寨子里,在岁末农闲时,年轻人结婚办喜事的较多,发婚宴喜帖之风气较盛。人们礼尚往来,守望相助,平时往来互赠的礼物是糖果、饼干、饮料等。在参加婚礼时,可送钱,也可送日常生活用品。频繁的交往加强了大家的联系。

婚姻


阿昌族的家庭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实行幼子继承制,也有三代同堂的家庭。过去,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自由,每至傍晚,青年小伙子到喜爱的姑娘家附近或竹丛里,用葫芦笙吹奏悦耳动听的曲调,逗引姑娘,有些地区则青年男女成群结队,在火堆旁,互相对唱情歌,往往通宵达旦,称为“串姑娘”。但婚姻缔结却要由父母包办,由此造成了“领婚”(青年男女私定终身,遭女方父母反对,姑娘跟心上人私奔)、“抢婚”现象及青年男女在婚姻方面的苦恼。

现在阿昌族青年大多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串姑娘”、对歌在一些阿昌族村寨,也被到歌舞厅、娱乐场所交际而取代。阿昌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主要是实行同姓不婚,但长期以来与汉、傣等族的通婚却较普遍,反映了阿昌族与兄弟民族之间很久以来的亲密关系。近十年来,随着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族际通婚和跨国婚姻有增多的趋势。过去,在阿昌族社会中存在夫兄弟婚的转房制婚姻形态,以及姑男娶舅女、姨表互婚等风俗,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婚姻习俗已逐步被人们认识到弊端而不再提倡。

丧葬

阿昌族一般行土葬。在信仰佛教的地区,人死后,先请佛爷念经,然后择吉日出殡。也有接气、报丧、停灵祭奠等习俗。出殡时,由佛爷用一条长约三、四丈的布系于棺木之上,手牵布幅走在前面,以示由老佛爷领路,让死者平安到达“天国”。棺木抬出门时,死者妻室儿女跪在两旁,棺木要从他们头上抬过,表示“搭桥”给死者过河。每个村寨均有公共墓地。梁河阿昌族老人去世时,过去要用火枪对天鸣放,现在改为放鞭炮,向大家报丧。还要请“活袍”(经师)主持祭奠。葬礼中最悲切的场面是唱孝歌,催人泪下,以情感人。

非正常死亡者实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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