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开挂网址(有没有买游戏挂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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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说法》栏目由游戏葡萄与诺诚律师联合主办,栏目将对每周游戏行业的法律资讯进行汇总点评,并提供每周法律TIPS,为读者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游戏圈法律资讯。

最大LOL外挂网站败诉 拳头游戏获赔1000万美元

最近, 拳头公司起诉全球最大LOL外挂网站的官司宣告判决,被告LeagueSharp败诉,他们不但要被关闭网站,拳头游戏还获赔1000万美元,将近7000万元人民币。这个消息对于游戏运营商来说,似乎这场对抗外挂公司的持久战迎来了春天。

据悉,LeagueSharp是LOL欧美地区常用的外挂,其为玩家提供了“自动游戏”、“察觉敌人位置”“经验值增加”等多种不正当的游戏功能。起初,拳头公司曾试图联系 LeagueSharp 的开发者,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终止侵权行为,但LeagueSharp方面并没有任何回应。因此,拳头公司于去年 8 月向 LeagueSharp 团队提起诉讼,认为其“侵犯源代码著作权”。

目前,具体的处罚内容也已公布, LeagueSharp 不仅需要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还被判赔偿拳头公司1000万美元,其官方网站所有权也归入了拳头公司旗下。此结果极大地打击了LOL非法程序开发者的嚣张气焰。

诺诚评论:

众所周知,外挂会破坏游戏公平性、缩短游戏寿命周期、增大服务器负担、快速消耗游戏内容,因游戏厂商一直致力于通过技术、管理、法律等多种手段对抗外挂。在这个案例中,拳头游戏采取了民事诉讼的手段,最终法院认定LeagueSharp 侵犯其著作权,判赔1000万美元。

在国内,外挂问题也是非常严重。鉴于国内民事途径解决外挂问题的违法成本太低(笔者不得不吐槽),因此游戏厂商一般都是通过刑事手段解决外挂问题,由司法机关追究外挂开发、销售者的刑事责任。以2016年为例,腾讯的《英雄联盟》、《地下城与勇士》、畅游的《天龙八部》、久游网络的《劲舞团》、天游软件的《街头篮球》等多家游戏厂商都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外挂,很多外挂开发、销售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期自缓刑及多年有期徒刑不等,一定程度上打击外挂团队,但是数量上仍旧不足以引起行业关注。

特别指出的是,关于游戏外挂犯罪的定性在法律界存有争议,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均有相关判例及理论支持,存在较大争议。

《拳皇98UM》玩家因“假掉率”起诉日本运营方 道具抽取在国内亦将透明

2017年初,运营商掌趣在日服的《拳皇98UM》中进行了一次抽取角色“库里”的活动,当时,抽取该角色的掉率显示为3%。提起诉讼的这位日本玩家觉得概率挺高,就开始课金抽卡。后他向掌趣询问此次掉率的问题,对方却回复,3%是指抽到格斗家之后再抽取库里的概率。而抽取格斗家的概率为10%,所以实际上直接抽卡能抽到库拉这个角色的概率仅在0.3%左右。

该玩家立马觉得自己看到的是一个“假掉率”,觉得自己被骗,随即向掌趣发邮件进行投诉,但掌握未回复。他便向运营方发送了一则正式声明,表明如果一周之内无法妥善解决返还课金额的问题的话,就会正式提起诉讼。

近期这位玩家还收到了运营的邮件,运营表明会返还这位玩家包含已经花费了的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金额,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玩家拒绝了该调解方案,目前该玩家已向日本消费者厅和Apple方面通报了上述情况,并向掌趣提起了诉讼。

诺诚评论:

《景品表示法》是日本一部广告监管的重要法律,“景品”泛指赠品或奖品,一般有gacha系统(国内俗称的抽卡或开箱)的手游,其抽取出来的角色或道具被列入景品一类。《景品表示法》就是用来规范因景品广告展示不实而引起争议情况的。“库里”案件中,库里这一角色卡片作为景品,因掉率3%的广告展示不实而涉嫌违反该法律,运营费方可能将受到处罚。

国内游戏圈目前对游戏道具等抽取概率还不负有明确的公示义务。但去年12月文化部公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运营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的,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其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该通知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游戏商对于掉率负有真实地明示义务,并自觉公布、数据备份随机抽查。如果公示虚假概率,可能会遭到玩家的投诉。笔者猜测,届时将产生许多打假团队进入游戏圈,将催生一个新的灰色产业链条。

曝《街篮》研发商内部矛盾 利益分配建议提前确定

近日传来一则爆料,称《街篮》研发商成都乐曼多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因为奖金分发纠纷竟殴打公司员工,事后相关人员均被警方带走调查。而近日乐曼多CEO王苏在媒体澄清,称不存在奖金分配问题,而是CTO坚持索要高达1000万的奖金,并且“煽动”其他的同事一起辞职,滥用权力阻止新的员工入职,导致双方矛盾重重。网上说法一时众说纷纭。

诺诚评论:

这个事件其实最终都是钱引起的争议。笔者建议,在公司成立或项目立项时就应当明确利益分配制度,以免在项目运营成功初期就遭遇团队重大变故(类似案例不胜枚举),而导致全盘皆输。

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分配给关键员工时应注意绝对股权控股,并注意以下两个条款:

1、设置合伙人股权成熟条款(Vesting条款)。

合伙人股权成熟条款是指合伙人在一开始无法获得全部股权,需要分期成熟,这样是为了防止出现股东过早离职却依旧享有过大股份坐享其成的局面。股权成熟一般是分期限成熟,成熟期一般是四至五年,比如满两年时成熟50%,以后按年成熟25%,最终满四年成熟。实践中也存在着按创始项目里程碑成熟(比如产品测试、发行、运营数据等阶段分期成熟)以及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

2、设置合理的股权回购机制

对于股东的退出机制,笔者建议在一开始就提前设置,以免出现某个股东退出而造成的混乱局面。对于未成熟的股权,其余股东可以一个极低的价格(比如一元)回购。而对于已成熟的股权,最关键的是提前约定回购价格,而不是出现离职回购时再去协商。一般来说是通过预先设定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按上轮融资估值加一定倍数等方式确定回购价格。另外回购条款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离职不回购的高额违约金 2、价款支付的期限建议约定较长(可以是几年),以免公司或其他合伙人因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而无法完成回购 3、设置回购交易的程序,保证回购的顺利完成。

关于诺诚游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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