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政法干部学院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1日8:00至2022年6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2)应聘人员二代身份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附件4);

(5)《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5)

(6)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材料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海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附件6);

(8)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9)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0)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照片名称为“姓名”);

(11)有职称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招聘计划表》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邮箱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通知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初审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1.现场资格确认前,考生需自行进行核酸检测,现场资格确认当天携带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4天流调行程表》(附件8)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2.《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3份,另交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2寸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4.报名所需提交的公告附表各3份;

5.报考岗位时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证明等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缴费及公布名单

现场确认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汇款缴费需于现场确认通过3日内完成,汇款时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逾期未汇款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收款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账号:3500042109008919370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缴费汇款咨询电话:0451-87500280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提供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应聘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凡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未按本公告规定要求提交或申报材料人员,其申报材料将不予以审核;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现场确认;对于现场确认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者,可缴费参加笔试。

6.如因个人原因提供报名材料不完整,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安排

考试相关事宜安排,请详见学院官网通知公告。

(二)考试形式

应聘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试卷分值标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成绩核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函审或实地走访方式进行考核,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考生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不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十、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原件及人事档案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取得海外学历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

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录取后,需于30日内到学院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在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应征入伍等特殊情况外,不予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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