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节 岁时传统节日。民间多以正月十五日为「灯节」。是日夜,悬灯结彩以示庆贺。亦有以十三日至十七日均为「灯节」的,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曰:「自十三日以至十七日均謂之灯节,朝廷设宴、放烟火、张灯。各色灯彩多以纱绢玻璃及明角等制成,并绘有古今故事。民间各家各户皆在堂屋点巨蜡,或安排宴筵、赏灯。街上游人以看灯为名,往来不断,茶肆、酒垆之间往往达旦不绝观灯之人。(见清顾禄《清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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