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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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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中商平价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
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涵盖了母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9.99%,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6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
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5% 额的5% 的1%
中商集团整体层面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确定错报
指标1和2,错报指标1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与期末资产孰高值。错报指标2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股份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一般缺陷为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2.5‰;
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
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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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
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10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
重大缺陷 2000万元及以上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或与公司现行业
务不符、不合理的情形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
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
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或
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6)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7个。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机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缺陷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审计部抽查验证后确认。报告期内
公司对上一期间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按照规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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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店计划、做好巡店记录以及巡店反馈;加强对营销活动效果的评价分析;规范
存档工作等,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还制定了《工程项目施
工总承包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经营设施年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修订
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规范生鲜商品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工作会议议事规则》等,对相关的经营与管理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针对2014年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制定了
详细的、明确的整改措施,并按计划加以实施。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郝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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