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包头市教育局印发
《包头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指导意见》明确,各旗县区教育局于2023年5月26日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及其他新闻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2023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网上预报名;2023年6月19日—6月29日由各旗县区统一审核入学材料。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居住证”属地实施网上信息采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明确招生范围和方式;保障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简化入学报名程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由学生提供;落实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强化班额控制,民办学校严格按程序招生;加强控辍保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支持人口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捆绑进行。
全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加强招生结果管控,不得录取未经统一网报、资审和阳光分班的学生,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5月26日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请各位家长关注市、区两级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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