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的定位部署,连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及其辖区各基层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通过联合签订协作保护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凝聚守护长江母亲河生态环境的社会共识。
三分院:“司法+行政”,构建南方红豆杉保护新格局
3月9日,市检察院三分院联合市三中法院、涪陵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武陵山乡政府等八家单位齐聚涪陵区同乐镇,联合签署《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以下简称《协同保护机制》)。
该《协同保护机制》针对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南方红豆杉案件,以及涉南方红豆杉案件在保护执法司法难点、热点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建立起协同管理、定期联席会议、专案协商会商、多方联合调研和联合宣传教育等五大机制。
该机制的签署也将推动八家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动南方红豆杉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方面得到全方位保护,让公众在科普教育、文化传承、法治宣传、休闲游憩中厚植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
涪陵:普法宣传进乡村,共护长江母亲河
“非法捕捞会影响长江生态环境,任何破坏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要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之路。”2月24日,涪陵区检察院联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开展长江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位于美丽的长江干流,也是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活动现场,检察官向群众宣讲在此地发生的相关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并引导群众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下一步,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护好这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南川:“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守护水清岸绿景美
“保护每一条长江的支流小河,就是保护长江母亲河。”3月9日,南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诚带领检察官联合区河长办主要负责人开展2023年度“检察长+河长”联合巡河行动。部分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
活动中,一行人先后前往金淦河、半溪河、大溪河等重点水域实地察看了河水水质情况,听取了各街道总河长、区城管局及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领导对区内重点水域治理情况的介绍。
“守护长江母亲河,离不开大家的努力。作为人大代表,我也要承担起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参加巡河活动的区人大代表刘晓娅说道。
武隆:“普法课堂”走街入巷,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守护好一江碧水,近日,武隆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走进街头巷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武隆区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钓,大家注意不要去江边钓鱼哦。”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答疑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时代背景和重点内容,及禁钓期相关知识,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十年禁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民心,进一步凝聚长江大保护的社会共识。
丰都:多部门联合开展“十年禁捕”春季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3月1日,丰都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联合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航公安、丰都海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多部门开展了2023年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春季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活动期间,执法组搭乘多艘船只,沿江对丰都港、龙河口、小伏溪等重点水域开展护渔执法巡航,重点检查天然水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有无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禁用渔具等。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贯彻“做优做靓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路线的首战行动,执法合力让“禁渔警示”落地生效,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秩序。
垫江: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垫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龙溪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长江生态检察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投放花鲢、白鲢等鱼苗12万尾,有效丰富了龙溪河流域鱼类种群和数量,改善和优化了水域的群落结构。
接下来,该院还将在龙溪河流域继续开展增殖放流,对各种非法捕捞和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电、毒、炸鱼等行为严厉打击,并探索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志愿服务机制,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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