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四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对该单位作出:
1、没收广告费:13977.36万元;
2、罚款22363.77万元。以上合计罚款36341.13万元。
文:张建民
编辑:吴昊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独角新闻:19123038780(微信同号)
四川省新闻爆料请联系张先生:13909863569(微信同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通知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