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毕陆名
2014年,“新高考”改革正式启动。浙江、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加入;2019年,河北、辽宁、江苏等八省市成第三批。
据了解,近日,有多省也发布了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其中,取消文理分科、高考采取“3+1+2”模式成为特点。此外,内蒙古出台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9月15日,江西省高考综合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出台意义。
提出三个“明确”
1、明确考试组成及作用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明确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
3、明确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选择性考试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公布全面深化招生改革办法
首先是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贯彻《实施方案》要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考试科目“3+1+2”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高考同期+“一年两考”
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总分=卷面原始分+等级转换分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按“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分专业(类)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其次是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主要举措有: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完善规范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
另外,江西省将根据中办、国办文件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意见的要求,出台高职院校专门考试招生办法,后续将作专题发布。
据贵州省教育厅官网消息,9月15日下午,贵州省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备案同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旨在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旨在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应试教育倾向,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逐步完善多元录取方式,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旨在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并将此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选才、多元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4项原则,推动“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4项改革,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的目标。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同时,另设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4门实验技能操作测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中,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因素,遵循“1+2”原则进行选择。“1”即在物理和历史学科中首选1门科目参加考试;“2”即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通过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成绩构成方面,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拟于2022年8月公布)。
招生录取方面,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现“多元录取”。
四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稳步实施新课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同时,贵州省还将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新课程改革、生涯规划指导、选课走班等相关工作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据了解,贵州省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为全国第四批。自此,全国已有21个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的高考相比,2021级高一新生迎来的高考综合改革将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模式也将不再按照文科理科分列录取,学生选择科目学习的空间更大,组合也更多。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合格性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分散在高中三年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考试,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须达到相应标准。
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时,由省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性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使用。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2.选择性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组织。每年组织1次,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呈现。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具体转换规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保障机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1.全国统考科目。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2.成绩构成。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门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3.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在黑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改进招生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三)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政策,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每年3月进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2.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进行,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从2024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科学选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确保考试安全和综合改革稳妥推进。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保密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力度,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学校实施选科选考和走班教学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健全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命题中心建设和招生考试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改革过程监测和创新研究,确保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三)加强协同推进。制定出台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高中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普通高校要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诚信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大改革方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据甘肃发布消息,9月1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海燕,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亚共同为大家介绍《方案》制定的出台背景、主要任务、主要特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确定我省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印发,标志着高考综合改革在我省正式启动。
一、出台背景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安排。2016年至2021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基础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考务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扎实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准备。
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方案》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方法、途径和人、财、物方面保障机制。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三是明确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
二是明确评价程序。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是明确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这里要说明的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即: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2”即: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从4门中选择2门)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4年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四)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有力举措。我省将职业高等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或统一高考录取。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高等院校学习。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职业高等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
三、主要特点
我省《方案》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突出体现国家意志,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系统设计。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和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系统设计,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体现育人为本。通过对“学、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综合性、过程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障学生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权利,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科目要求,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据安徽省教育厅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有利于引导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导向,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公正。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完善科学选拔人才机制,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能力建设,提高科学选拔人才水平,科学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设计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人才培养、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对象和时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时间另文规定,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4.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3.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三)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体系。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且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2.强化评价使用。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2.建立科目引导机制。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2年公布。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3.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深入研究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高中师资和基础条件不足等问题。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其他部门要开放资源,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二)加强条件保障,推动改革落实。
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教育支出主体责任,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完善绩效工资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健全招生考试队伍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提升考试保障水平。完善省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安全保障合力。加强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健全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构建招生考试全流程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诚信考试制度建设,推动依法治考治招。
(三)加强宣传服务,开展科学引导。
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加强高中学生发展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
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消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委、公安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三是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四是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五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关于以上五个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现有考生加10分投档政策不变;2024年至2025年,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2026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我区A、B两类地区是根据国家确定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全区各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其中,A类地区包括19个边境旗(市)、33个牧业旗(市)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复地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旗(市);B类地区为其他67个旗县(市、区)。A类地区具体包括: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高考加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特困地区加分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就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要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每日经济新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通知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