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民陈先生向宿迁网报料反映,妻子王女士目前怀孕30周,在夫妻俩一次激烈争吵后,妻子提出想要引产,遭到陈先生极力反对。就在几天前,陈先生无意间发现妻子正在网上咨询一家医院,该医院工作人员声称,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就可以进行引产手术。陈先生知道后立即制止,虽然避免了一场家庭悲剧,但他怀疑这家医院存在非法行医现象。
“宿迁同仁医院的工作人员和我老婆在微信上说,不管怀孕月份大小,只需要让男方过去签一份‘引产同意书’就能手术。”陈先生说,王女士目前怀孕30周,在医学上属于孕晚期。
根据宿迁市卫健委发布的宿卫〔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实行凭证引产。全市统一《宿迁市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两孩以内原则上不予出具‘引产证明’。”“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引产手术前,应查验并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信息、‘引产证明’,无‘引产证明’或身份信息不真实的,不得擅自实施终止妊娠术。”
“我家属这是第一胎,不可能从我们属地街道开出‘引产证明’的。但是宿迁同仁医院说,他们是市里边唯一一所卫生局直属的专科医院,不需要出示‘引产证明’,我现在很怀疑他们这个说法,以及他们是否有手术资质。”
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采访组拨通了宿迁同仁医院的电话。一位自称姓王的“专家助理”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我们是卫生局直属的,现在卫生局给出的政策是只有我们医院不需要引产证明,只要夫妻双方带身份证过来就可以手术,我们这边都是专家做手术的。”
根据宿迁市卫健委发布的宿卫〔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实行定点引产。实施孕14周以上引产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仅限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8家定点单位,未经认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施行引产手术。”而宿迁同仁医院并不在这28家定点单位名单中。
采访组随后致电宿迁市卫健委执法支队了解情况,“引产单位公示名单上没有宿迁同仁医院,并且也不存在‘直属’一说,这属于虚假宣传。”市卫健委执法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大月份的引产手术需要到街道办的计生窗口开具相关证明,并且一定不能去没有资质的医院做手术。我们会把情况记录下来,工作人员将前去调查。”市卫健委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会对宿迁同仁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辨别,前往具备相关资质医院就诊。
此事进展如何,宿迁网采访组将继续关注。(宿迁网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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